张运来律师亲办案例
王某某交通肇事罪案
来源:张运来律师
发布时间:2017-04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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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经过:被告人王××××月×日驾驶××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,因观察不周、采取措施不当将行人高××撞倒,致其受伤。事故发生后,王×驾车离开现场。第二天王××投案。经交警支队××大队事故认定:王××负事故的全部责任;高××无责任。高××经医院治疗,于×××日死亡。经法医鉴定:高××系由于交通事故致重型颅脑损伤继发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。案发后,被告人王××的家属及被告人王××的雇主已支付了高××部分医疗费。


律师代理结果:本案中,张律师担任被告人王××的辩护人,认为王××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,具有逃逸情节,但其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,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,具有自首情节以及致被害人高的死亡原因有其他因素,建议对王××减轻处罚。法院对该意见予以了采纳,再审判决被告人王××犯交通肇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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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张运来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6101*********7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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